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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销售盗版软件也触犯刑法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阅读量:261
文章来源:《经济参政报》     作者:江南

      日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结淘宝网店等销售盗版广联达软件加密锁系列案件,9起案件共15名被告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8个月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120万罚金,并有5人被判处缓刑。

      关于单纯销售盗版软件加密锁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法院判决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侵犯著作权罪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而“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及出租、展销等活动”。该系列案件中被告人通过淘宝等网店或其他网络链接向公众出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以获利,属于批发或零售,应认定为刑法上的“发行”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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